不要侥幸 手写中文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有效
两名华人之间一份手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卑诗省最高法院的法官Steven Wilson判定,由于买家李雪 (Xue Li,音译) 未能支付双方所谓的“中文合约”中商定的 80 万分期付款订金,原告潜在卖家杨红 (Hong Yang,音译) 及其丈夫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相差的金额加上利息,以及大约$3000加元的财产和法律费用,累计约$50万加元。 根据提交到法庭上的文件,杨红和李雪两人最初在舞蹈课上相识。2017年杨红请李雪帮忙找一位房产经纪来出售位于3311 Blundell Rd.的独立屋,李雪表示自己感兴趣买下。于是二人在2017年5月4日签署了一份全中文的合同,确认了出售条款。合同中列出了购买价格为$289万加元,购买时需支付$10万定金,7月10日到期支付$10万,12月30日再支付$80万,剩余的$189万加元将在李雪出售其在温哥华的另一处房产后支付。随后李雪一家就搬进这栋豪宅,但李雪只支付了前两笔定金,一直没有支付第三笔的80万元。在2018 年 4 月之前的 5 个月里,李雪声称她一直在尝试通过抵押贷款来弥补差额,但未能获得批准,实际上她在同一时期获得了抵押贷款并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包括一套出价270万元的房产,随后搬离了杨雪的房屋。 无奈之下,杨雪只能重新出售自己的房屋,最终于2018年5月以$248万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位买家,比原来的价格低了约$40万。针对杨红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李雪则声称中文合约不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还要求退还她已支付的 20 万元。法官则表示,李雪很清楚合同的性质,有证据表明她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阻止交易的结束。而她所说的不确定性,包括交割日期和利息成本,并不会使合约无效。 这个判决说明,即使由于翻译、习惯和解释等方面的不同,中文合同仍然,或者至少在卑诗省可以执行,是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