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归还孟晚舟女士的自由了!

洪田 特鲁多政府之所以拒绝解除对孟晚舟女士的拘禁,其理由包括:1)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不宜也无权干涉司法独立;2)中国把两名加拿大公民扣作人质,如果释放孟晚舟来换取这两名加拿大公民的自由,则会鼓励其它国家仿效中国,那么,在世界各地的加拿大公民随时都有被扣作人质的危险;3)中国在对待新疆维吾尔族居民、香港市民等问题上严重侵犯了人权,对于这样的国家,加拿大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能妥协。 上述理由,如果只看理论陈述,都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些理论原则在使用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加拿大重视保护人权,将其视作自己重要的价值观。加拿大同时关注其他国家保护人权的状况,并且坚持不会因为经济利益或者其它利益牺牲自己的价值观。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对待人权问题的时候,应该明辨什么是“侵犯人权”,不能将“打击犯罪”和“侵犯人权”混淆;在宣扬自己的人权价值观时,不要摆出教师爷的姿态,四处指手画脚,令人反感。假如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动辄拿加拿大境内原居民的遭遇和其它少数族裔的遭遇对加拿大进行批评或者说教,加拿大人会是什么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加拿大政府对此应该反思。 把孟晚舟一案和中国政府是否侵犯人权相联系,这本身是在把司法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是不可取的。孟晚舟一案和人权问题没有任何瓜葛,孟本人并非政府官员,和中国政府没有任何行政关联,无论加拿大政府官员如何评价中国政府的行为,都没有道理把这种评判作为释放孟晚舟的前提条件。 因此,第三条理由是难以成立的。 在孟晚舟女士于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突然拘留不久,中国政府以间谍罪逮捕了境内的两名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政府看来,这是中国政府的蓄意报复,是将两名加拿大公民扣作了人质。这又将司法问题政治化了。加拿大政府应该从法律角度来帮助这两名公民,而不是通过政治途径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如果加拿大警察应美国司法部门的秘密要求突然拘捕孟晚舟是正当的,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中国把有间谍嫌疑的加拿大公民拘捕是在蓄意报复,是在扣留人质呢?这种“臆测”只会激化矛盾,而无助于解决矛盾。 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中国政府逮捕了中国境内的两名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都不应该将其视作不能释放孟晚舟的理由。是否释放孟晚舟,关键在于孟本人是否真的触犯了美加两国的法律,是否依法要被引渡到美国。如果担心其他国家效仿中国把加拿大公民扣作人质而拒绝释放孟晚舟,那加拿大政府是把孟晚舟当作了人质,向中国和世界各国宣示加拿大的强硬。你本身反对其他国家把加拿大公民扣作人质,却又为了自己的目的把他国公民扣作人质,这种自相矛盾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因此,第二条理由是难以成立的。 加拿大拘捕孟晚舟是应美国司法部的秘密要求进行的。美国司法部向世界几十个国家发出了这种要求,加拿大政府是唯一的执行者。为什么其他国家予以拒绝呢?因为孟晚舟本人无罪,拘捕孟晚舟是美国政府打压华为公司的一个手段。特朗普本人的所作所为,早已向世人表明,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可以不择手段。无论什么人,如果不听他的话,只能离开政府部门。美国的司法部不是净土,它的所作所为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的。拘捕孟晚舟与其说是出于司法目的,不如说是出于政治目的、商业利益目的。这是稍有头脑的人都可以明白的。 那加拿大警察为何还要听从美国司法部的调遣逮捕孟晚舟呢?如果此事是在加拿大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那加拿大政府的内部运作出现了问题。如果此事是在加拿大政府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那最可能的解释是,加拿大政府希望以此缓和和美国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减缓来自美国方面的贸易压力。 我们难以肯定特鲁多政府是否预料到中国政府的反应会如此强烈,是否预料到中加关系会由此而跌至深谷。如果没有预料到这种结局,那说明相关的政府官员和智囊团体出现了问题。如果明知结果如此却依旧如此行事,把自己卷入本可以避免的政治漩涡中,让自己的国家付出这样大的代价来满足他国的自私自利,实在是得不偿失。 当特鲁多本人三番五次请求美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请求特朗普本人向中国政府施压释放两名加拿大公民的时候,让人匪夷所思。别说美国政府无力干预,特朗普本人无力干预,即使有力干预,他们会干预吗?他们会关心加拿大公民的安危吗?堂堂一个大国的总理,公开请求藐视、辱骂自己的人去解救自己的公民,实在让人脸红! 孟晚舟案本事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商业利益色彩的案件。加拿大政府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由而置身事外是难以成立的。 假如孟晚舟一案是纯粹的法律问题,那么加拿大政府是否就可以置身度外了呢? 美国政府对于伊朗的制裁,美国政府的“长臂管辖”政策都是蛮不讲理的。但既然这是美国的既成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姑且将其视作“合理”。 作为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女士为了向汇丰银行贷款,向银行的有关人员说明华为和伊朗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她所用的PPT文件至今还保留在汇丰银行。这一过程都是清清楚楚,有案可查的。如果孟晚舟女士明知自己在作假却还要亲自去进行游说,把“犯罪证据”留在受害人那里,是不会有人相信一名高智商和情商的“罪犯”会如此愚蠢的。孟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她自己并没有要有意欺诈对方。况且,她有什么必要冒着身败名裂甚至身陷囹圄的风险去欺诈对方呢? 从相关法律的记录看,我认为孟晚舟女士没有撒谎,而且她的陈述也没有给汇丰银行带来任何风险,因为最终华为从其它渠道获得了足够的资金,并没有从汇丰银行贷款。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的司法部依旧认定孟晚舟犯有“欺诈罪”,而且加拿大的法官也认定,此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孟晚舟也犯有“欺诈罪”。这一判定结果,令人难以信服。如果我是孟的辩护律师,对此我会上诉反驳的。对于这一过程的分析,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此处不再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浏览《孟晚舟“欺诈”?一个跨国大笑话!》一文) 更有甚者,在进一步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发现,孟晚舟女士在温哥华转机的时候,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拘捕,其拘捕程序是违反了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孟晚舟女士的拘捕和指控就更加可疑,更加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孟晚舟女士是以可疑的罪名在加拿大被非法拘捕的,她应该被释放。结果如何,是律师和法官之间交锋的结果,我们姑且不予过多置评。然而,存在这样多的疑点,存在这样多的法律漏洞,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的司法部有权对此进行干预。遗憾的是,加拿大司法部对此却不置一词。 姑且认为孟晚舟女士纯粹是因为法律原因被捕,对其审判过程加拿大政府部门无意干涉,那么事到如今,加拿大政府是否依旧可以置身事外,无所作为呢? 在2020年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美国的特朗普总统公开表示,美国政府会把孟晚舟作为美、中贸易谈判的一个筹码,公开将孟晚舟一案政治化;2020年年底,美国司法部门通知孟晚舟,如果孟本人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会考虑免除对她的法律追究,这有公开进行司法诱骗的嫌疑,同时说明孟的“罪行”并不严重,是可以被免除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加拿大政府是否有必要坚持孟晚舟一案是司法案件,政府无权干涉呢?是否还要宁肯损害加拿大自身的利益,也要坚持把孟引渡到美国去呢?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司法部长认为引渡案件的背后含有政治动机,是有权予以干涉并终止的。 因此,无论从哪种情况进行分析,加拿大政府不应以司法独立为借口,对孟晚舟一案不闻不问,让一个柔弱的女子,担负中、美两国冲突带来的压力;以加中两国的关系为筹码,替一个不讲道理的邻居买单。 因此,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第一条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随着美国政府的更替,特朗普的任性妄为可以告一段落了。他的一些荒唐甚至疯狂的举措也将成为历史。加拿大和中国的任何公民都没有理由因为特朗普的任性而受到牵连,加拿大和中国的关系不应因为美国的蝇头小利而遭受损害。特鲁多政府应该依法释放孟晚舟,结束引渡的闹剧,结束无辜家庭的悲剧,这是在维护无辜者的人权,在捍卫加拿大自身的价值观。 是的,该让孟晚舟女士回到中国了,该让孟晚舟女士回到自己家人的身边,自由生活了!(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