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宇说法】您正在被老板压榨吗?关于工作时长那些事儿(2)

凌东宇

上期我们聊了有关工作时长的一些问题,这期我们将继续了解与加班有关的法律权益。

1.加班费

之前我们讲了如果老板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超过了魁省法定的工作时长,这就是加班。而总的来说,老板是要付给员工加班费的[1]。在大部分情况下,对于额外的工作时长,老板要按照正常时薪的1.5倍(额外的奖金或津贴不包含在正常时薪里)去支付员工[2]

比如:安娜和大部分雇员一样,每周工作的法定时长都是40小时,她的时薪是15$,但她上夜班,而她所在的公司额外奖励上夜班的员工每小时多0.5$。这周老板要求她工作45个小时,她会收到多少加班费呢?

她这周加班的时长是5个小时(45-40=5)。而她每小时的薪水是15$,那么她那五个小时,每小时会收到 23$(15*1.5+0.5=23$)。也就是说她会收到5*23=115$的加班费。

这里要避免一个误区,就是您以为的加班,不一定是被法律承认的“加班” (heures supplémentaires)。举个例子,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上写的是您每周要工作35个小时,但是这周老板要求您工作40个小时,这没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长,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您这不算是“加班”(heures supplémentaires)。也就是说,对于您额外工作的那5个小时,老板会按照您正常的时薪来支付而不是按照您时薪的1.5倍来支付。

2.用带薪休假替代加班费

如果比起要加班费,您更希望多要点带薪休假,那么也是可行的。魁省法律规定,雇主可以应雇员的要求用带薪休假替代加班费,休假的时长将是员工加班的时长的1.5倍[3]

还是安娜那个例子,从法律上来讲,她加班了5个小时,那么如果将这5个小时换成带薪休假,那她会收到5*1.5=7.5个小时的带薪休假。

魁省法律规定,如果员工选择了带薪休假,他的带薪休假须在他加班后的一年内休完。如若不然,则雇主需要将带薪休假重新转换成加班费付给员工。 如果集体谈判协议(convention collective)或相关法规另有规定,那么以集体谈判协议或法规为准。另外,如果员工在一年内就离职了,那么雇主需要在最后一次支付他工资时,将带薪休假转换成加班费一并付给他。

3.拒绝加班的权利

上期我们提过,如果您老板要您加班,您是否有权拒绝取决于您这周工作的总时长。一般来说,当员工一周工作的总时长到了50个小时,他有权拒绝雇主要他继续加班的要求。

其实,除了每周工作总时长之外,工作时间的分布也是决定您能否拒绝的关键。

您可以拒绝在某一天继续加班,如果在那天:

  1. 您已经比平常多工作了2小时了;或是在24小时内,您已经工作了14小时了;
  2. 如果您日常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不连续,且您在24小时内已经工作了12个小时了;
  3. 您没有被提前至少5天告知您将要加班,除非您的工作性质要求您随时待命[4]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拒绝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如果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险;会导致财物、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害或破坏,或是有这个风险;亦或是会违背职业道德守则),那么您不能拒绝加班。

以上就是这期的内容,咱们下期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例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律师以便得到法律咨询。

  1. 注: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某些雇员。具体事例请参照上一期内容。
  2. Article 55 de la Loi sur les normes du travail
  3. Article 55 de la Loi sur les normes du travail
  4. Article 59.0.1 de la Loi sur les normes du trav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