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魁省司法厅长 Simon Jolin-Barrette 向国民议会提交了旨在为未婚同居家庭设立权利和责规范的第56号法案,这是自1980年以来不曾修订过的魁省《民法典》(Code civil du Québec )修订的一部分。
2010年以来,围绕未婚同居夫妇Éric 与 Lola的财产和孩子监护权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也让魁省民法中不合理的未婚同居规定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加拿大其它省份的未婚同居关系的权益保障与有婚姻关系的差不多,但在原有魁省民法框架下,同居的双方对另一方无法律义务,在分手时,双方都不能向另一方索要赡养费和分割在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不论同居关系是维持了6个月还是60年,有还是没有孩子。另一方面,在加拿大其他地区,夫妻关系中非婚同居的比例只有20%,但在魁北克这一比例却高达60%。也就是说在魁省,如果两人是是婚姻关系,一方可以要求一半的家庭财产以及其他财产,但如果是同居关系,一方可以被要求净身出户。
新提交的56号法案将对这一被广泛诟病的规定进行修改,允许配偶双方经协商同意修改家庭财产的构成
,或者通过根据共同协议规划不同的财产分割。在双方分居的情况下提供各种保护措施,特别是对那些认为自己因为另一方致富做出贡献而变得贫困的父母,如一个人上班积累财富,另一人在家照顾家庭没有积累财富对情况下可以更容易地向法院请求补偿性福利。
不过,这一法案没有设立追诉期,只能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之后才能适用于未婚同居家庭的孩子和配偶,但在此日期之前生育一个或多个孩子的未婚家庭,如果愿意,可以通过公证人将自己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