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各省和许多国家,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人需要专门声明自己的意愿。但是加东新斯科舍省星期二(4月2日)提交法案,建议改变这种做法。如果该法案通过,今后将是不愿意捐献器官的新斯科舍人需要专门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自动同意死后捐出自己的器官和组织。
在整个北美,新斯科舍是第一个提出这种做法的省份,但不是第一次。2010年,当时的新民主党省政府已经提交过类似法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法并没有实施。
新斯科舍省卫生部长德洛里(Randy Delorey)说,如果法案通过,在正式实施前还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准备时间,以便向公众介绍新法和普及有关知识。他鼓励省民和家人讨论自己的意愿。
目前还不清楚新法律会对捐献器官的数量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在一些欧洲地区,器官捐献数量在自动同意的规定实施后增加了35%。目前西班牙和比利时已在实行类似规定。
来自: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