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房屋贷款上路 影响较小
为了增加加拿大人的房屋负担能力,帮助更多的人成为业主,联邦自由党推出的房屋贷款新政策从8月1日开始生效,允许首次购屋者可以把偿还全部抵押贷款所需的摊销期限,从加拿大标准的25年延长至30年。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对于无力承担每月贷款费用的加拿大人来说,能在较长时间内全额偿还,有助于减少定期付款的费用,提高被排除在房地产市场之外的国民住房负担能力。 这项政策的申请人需是首次购房者,也就是说要符合加拿大政府对首次购屋者的定义,才能从贷方获得30年期的抵押贷款。首次购房者指以前从未买过房、没有住在自己或配偶在过去4年内拥有的房屋中、最近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而无房产的人。另外申请30年贷款的房屋必须是新建且未被占用。最后,30年期摊销制度仅适用于有保险的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只适用于买家预付的房屋首付低于20%,且房产购买价格低于100万元,这种抵押贷款才能获得保险。 在如此严苛的条件,这一新政实际上仅影响到购房人口中的很小部分,对普遍意义上提高民众的房屋负担能力帮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