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团体试图让法院介入,阻止魁北克实施“宗教标识法案”首战失败
星期四,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驳回了民间团体要求暂停实施魁北克省政府21号法案某些条款的诉讼请求。 高等法院法官米歇尔·耶尔高(Michel Yergeau)认为,如果他同意诉讼的要求,、 那将导致“严重”的宪法问题。在这类问题上,法庭必须保护民选政府为公共利益的立法权。 魁北克未来联盟党政府上个月通过的21号法案,禁止威权公职人员在工作时穿戴明显的宗教服饰,因此也称“世俗法案”。威权公职人员包括警察、教师、政府律师等。 耶尔高法官在裁决书中说到,法院在裁决违宪以外的案件时,极少动用“禁令”的做法。如果法官要禁止某一法律条款实施,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涉及了严重的宪法问题、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暂停实行该法规不会很复杂、情况紧急需要立刻叫停。而此诉讼仅是涉及到第一个条件。 抗议21号法案的示威(Graham Hughes/Canadian Press) 裁决中还说: “一旦某项法规获得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通过,就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 此法案在讨论期间就引起广泛的社会争议。尤其是来自穆斯林团体的人士认为,戴头巾的妇女将受到最大影响。在法律生效几小时后,两个民间社会团体 – 加拿大穆斯林全国委员会(NCCM)和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CLA) 就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并要求法院在审理期间先冻结实施某些条款。 在法官做出否定的裁决后,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平等议题主任诺亚·阿维伍(Noa M. Aviv)说:“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决定,等于允许歧视性的法律继续运作”。 魁北克省政府为了避免这一法律面临人权诉讼,引用了宪法中的但书条款,使民间社会团体无法指责其违反了宪章保护的基本自由。这一策略也引起了法学家和民权团体的广泛批评。 省政府负责这项立法的主要官员是移民部长西蒙·巴瑞特(Simon Barrette),他的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欢迎省高级法院今天作出的决定。这保证了法律可以实施”。 来自: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