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谷歌公司宣布从 10 月份开始,将向在加拿大展示广告的公司收取 2.5% 的附加费,以抵消部分联邦政府对其征收的3%的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谷歌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将“继续缴纳在加拿大和其他地方所欠的所有税款”,并将鼓励“世界各国政府关注国际税收改革,而不是实施单边征税”。
加拿大于 2020 年首次宣布了数字服务税相关法案,不过在 2021 年 10 月,又宣布暂停从 2022 年开始实施这一税种的计划,为在经合组织进行的数字服务税国际谈判留出时间。而由于经合组织未能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就数字服务税达成国际协议,加拿大的数字服务税法规从今年开始生效。最终在6 月 28 日通过枢密院令正式实施,外国科技巨头必须对来自加拿大用户的收入缴纳 3% 的税款,该税款可追溯至 2022 年。
加拿大的数字服务税将针对在全球总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且在加拿大境内年收入超过 20 亿加元的大型跨国科技企业进行征收。其征税范围覆盖同加拿大用户相关的在线市场服务收入、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社交媒体服务收入和用户数据收入,税率为 3%。
这项税收将追溯至 2022 年 1 月开始的应税收入,预计从今年开始的 5 年内可创造 59 亿加元的政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