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改公民法 海外出生可自动入籍


5月23日,联邦难民、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 提出一项新的立法C-71法案,将公民身份扩大到一些在国外出生的孩子。

2009年,当时的保守党哈珀政府修订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限制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获得公民身份。也就是说,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即使他们的父母都是加拿大人,也不能直接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项修正案剥夺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而这些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去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这个规定将加拿大人分为两类属于违宪行层,并要求联邦政府在今年6月19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

新的修正案(C-71号法案)中,将自动授予在该立法生效之前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也是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还允许由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国籍父母收养的儿童直接获得公民身份。

新法案生效后,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如果生育或领养的子女也出生在加拿大境外,那么在子女出生或领养之前,他们需要在加拿大至少累计居住 1095 天(三年),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