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难而行,Tik Tok为何状告美国政府?

七天特约评论员 贾罗

美国政府打压短视频社交平台Tik Tok(母公司为中国公司)之事闹得沸沸扬扬。8月24日,Tik Tok向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一份几十页的起诉书,正式起诉美国政府犯下“七宗罪”——四项违宪、三项越权。Tik Tok解释说,它更喜欢建设性的对话,不会轻易起诉政府,但实在别无选择,只能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利。

在美国,起诉政府并不鲜见,一旦美国公民、企业、大学认为政府侵犯自由、财产等权益,都会拿起法律武器发起挑战。自2017年以来,特朗普政府发布的“禁止七个穆斯林国家公民入境”“修建美墨边境墙”“限制工会权力”等行政命令都曾被起诉而被法院审查或叫停。

近年来,中国企业也有因不公正待遇起诉美国政府的先例,其中有一些还成功胜诉,比如福耀玻璃曾在起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裁定中胜诉。不过,数据显示中国企业败诉率高达60%。一旦企业行为被贴上“威胁国家安全”标签时,胜算更是几无可能。

华盛顿打压Tik Tok的行为援引自《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国防生产法》,它们允许美国总统可以“否决任何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外资活动”。尽管被奥巴马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中国三一重工企业最后状告美国政府胜诉,但封杀Tik Tok是白宫首次援引以上两法对一家跨国互联网公司的管制行为,先前的案例自然不具有参考性。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法官手里。目前,很多法律专家普遍认为Tik Tok胜诉的几率很低,最终难逃卖身的命运。既然前路艰难且胜算极低,Tik Tok为何还是要知难而行?综合来看,原因无非有二。

其一,这或是Tik Tok的一种止损策略。45天后禁止任何美企和个人与Tik Tok进行交易,字节跳动90天内必须剥离在美业务,这两份行政命令足见白宫留给Tik Tok的腾挪空间相当有限,却给了收购者趁机压价的筹码。如果Tik Tok不拿起法律武器,就不啻于坐以待毙。正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斯所罗门说,通过诉诸法院Tik Tok有机会说服法院推迟执行行政令,从而延长交易时间,避免情急之下贱卖。

其二,出于展示信心复盘事实的需要。对于美国封杀Tik Tok事件,全球围观者各抒己见,有人谴责美国政府“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有人也对Tik Tok的安全性抱持疑虑。面对华盛顿的封杀,如果Tik Tok选择乖乖就范,即便Tik Tok“心有冤屈”,却容易给外界造成“理亏”的事实。美国是一个依法运行的国家,法庭代表着公开透明。将争端诉诸法院,通过各自陈述,既能复盘事实,将道理说透说清,也有可能在全球寻求到更多舆论理解和支持,进而守住Tik Tok在其他国家的阵地。

从更深层次来看,Tik Tok状告美国政府,不仅符合其自身利益,还能给中国企业“出海之路”提供借鉴。这次官司无论输赢,都可能倒逼美国政府对外资投资规则限制、边界尺度做出更清晰阐释。这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中企后续在美投资少栽跟头。